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于: 昆明市民宗委 发布时间:2016-02-18 14:54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公共财政预算 | 5597.72 | 一、基本支出 | 732.72 | ||
1、本级财力安排 | 5597.72 | 1、工资福利支出 | 563.57 | ||
2、非税收入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92.16 | |||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6.99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外) | 49 | 二、项目支出 | 4914 | ||
四、结余结转资金 |
1、民族工作专项 | 4820 | |||
五、自筹资金 |
2、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 45 | |||
1、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3、殡葬 | 49 | |||
2、其他自有资金 | |||||
本年收入合计 | 5646.72 | 本年支出合计 | 5646.72 |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表 | |||||||||||||||||||||||
0 | 0 | 0 | 0 | 0 | 0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上年年初预算数 | 当年年初预算数 |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5286.61 | 426.61 | 4860 | 5336.44 | 516.44 | 4820 | |||||||||||||||||
201 | 23 | 01 | 行政运行 | 390.86 | 390.86 | 481.13 | 481.13 | ||||||||||||||||
201 | 23 | 04 | 民族工作专项 | 4860 | 4860 | 4820 | 482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35.75 | 35.75 | 35.31 | 35.31 | ||||||||||||||||
昆明市回民殡葬服务处 | 164.88 | 112.88 | 52 | 185.99 | 136.99 | 49 | |||||||||||||||||
208 | 10 | 04 | 殡葬 | 158.39 | 106.39 | 52 | 177.85 | 128.85 | 49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6.49 | 6.49 | 8.14 | 8.14 | ||||||||||||||||
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 100.3 | 50.3 | 50 | 124.29 | 79.29 | 45 | |||||||||||||||||
201 | 23 | 50 | 事业运行 | 44.9 | 44.9 | 67.52 | 67.52 | ||||||||||||||||
201 | 23 | 99 |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 50 | 50 | 45 | 45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5.4 | 5.4 | 11.77 | 11.77 | ||||||||||||||||
合计 | 5551.79 | 589.79 | 4962 | 5646.72 | 732.72 | 4914 | |||||||||||||||||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基本信息表 | |||||||||||||||||||||||
单位名称 | 人数 | 在编实有车辆数 | |||||||||||||||||||||
实有人数 合计 | 在职在编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行政(含参公管理) | 事业 | 工勤 | 小计 | 离休 | 退休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30 | 26 | 4 | 12 | 12 | 6 | |||||||||||||||||
昆明市回民殡葬服务处 | 11 | 7 | 4 | 1 | 1 | 4 | |||||||||||||||||
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 7 | 7 |
关于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拟订全市有关民族关系、民族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力,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族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3.依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全市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4.综合研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有关民族自治地方、散杂民族地区和城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民族地区对外协作;做好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任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昆明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7.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省、市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挖掘、研究、保护工作;指导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9.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工作,针对相关的特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0.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11. 指导县(市)区民族工作,加强与自治县、民族乡的联系。
12.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政策进行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真实完整、定员定额原则核定。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经费包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和补助县区项目支出,其中: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项目在研究可行性和必要性基础上,对项目实行绩效管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预算项目经费364万元;补助县区项目预算经费4550万元,按照《昆明市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由县区民族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论证、申报,市民委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市财政和市民委联合发文,将经费下达给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昆明市回民殡葬服务处,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8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48人;在编实有车辆10辆。退休人员13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646.72万元,其中:本级财力5597.72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64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72万元,占总支出的12.98%,项目支出4914万元,占总支出的87.0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481.13万元,主要反映机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4820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全市民族工作的专项支出,“2012350-事业运行”支出67.52万元,主要反映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支出45万元,主要反映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专项支出,“2081004-殡葬”支出177.85万元,主要反映昆明市回民殡葬服务处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5.22万元,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和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2.7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和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4万元,具体为:补助县区4550万元,市民委民族工作专项270万元,回民殡葬服务处业务专项49万元,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经费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万元,减少0.97%。